经销原则 1. 公司加盟经销商划分为三级,分别为代理商,经销商,批发商. 2. 公司按地市县划分市场区域,设立三级经销商,原则上在规定市场区域内只授权一家代理商; 3. 公司加盟经销商的产品交易活动,实行款到发货的合作原则;不赊帐,不铺货; 经销管理规定 1. 加盟经销商应遵守公司的加盟制度,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销售,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品牌形象; 2. 加盟经销商只能在规定的市场区域内销售产品,如需在其它市场区域销售公司产品,必须事先征得公司许可,不得冲击其它市场区域的市和经销网络; 要求: 1、有从事安防行业经验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首批定货量在1万元 2、对当地市场情况熟悉,具有规划和经营市场能力; 3、有办公场所和销售、服务队伍; 4、能够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。
销售: 1、首批定货量:市级总代理商不低于1万元; 2、市级总代理商前三个月市场推广期,三个月后每批定货量5000元以上; 3、市级经销商年销售量20万元为考察量。 ☆ 特约 /加盟经销商 : 在本区域进行产品和品牌推广的中间商。 要求: 1、有从事安防行业经验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首批定货量在5000元; 2、对当地市场情况熟悉,具有规划和经营市场能力; 3、有办公场所和销售、服务队伍; 4、能够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。
销售: 1、首批定货量:加盟/特约经销商5000元; 2、特约经销商前三个月市场推广期,三个月后每批定货量5000元以上; 3、年销售量20万元可升级为区域总代理商,同时享受区域代理商条件。 限制条款 1.加盟经销商公司不干涉零售价格,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产品零售最低价格。 2.加盟经销商不得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,如需使用公司名称,商标LOGO进行广告宣传,须由公司同意或授权; 3.加盟经销商不得同时代理销售其它公司类似产品; 4.加盟经销商不得在本市场区域外设立销售网点,如需向其它尚无加盟商的区域销售产品,必须征得公司同意; 5.加盟经销商不得恶意冲击其它区域市场的销售网络; 6.违反以上条款,公司有权取消加盟经销商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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