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金属探测器显神通,盗墓贼逃脱 别人想盗掘古墓文物发财,自己就充当“好人”帮忙望风,帮两次忙得了300元好处费,不料因此把自己送进了牢房。近日,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,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宋林(化名)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 现年50多岁的宋林,是星子县苏家垱乡农民,因为身体的原因,一直没有从事体力活。2006年冬的一天,宋林发现附近一所变电站的后背山上是一片乱坟地,其中有一座占地面积较大的坟墓,已经多年没有人来祭扫,从墓碑上看,该坟墓的主人是一对夫妇的合葬墓,时间是明朝嘉靖年间,从大大的墓碑上得知这对夫妇曾经是个大户人家。 既然是大户人家,肯定墓内有大量的文物。宋林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同村的宋方、宋江、宋河(均为化名、在逃)等3人。宋方、宋江、宋河等人认为是个发财的机会,便伙同宋林一道,决定盗掘这座古墓,为此他们还合伙买了一台地下金属探测仪。于是,他们事先作了分工,因为宋林年纪较大,而且体力差,负责望风,宋方、宋江、宋河负责挖掘坟墓,宋林表示愿意做这个“好人”。第一天晚上,他们挖开坟墓盗得青花瓷瓶,第二天晚上,他们再次挖掘这座古墓,又得到铜香炉等多件文物。不久,他们将盗来的青花瓷瓶卖给上海的一名古董商,卖了1500多元现金;随后,他们又将铜香炉等物品送到南昌市万寿宫一地下市场脱手,两次望风有功,宋林得到了300多元的好处费。 古墓被盗的事情很快就惊动了当地警方,警方也很快将目标锁定在宋林等人身上,宋方、宋江、宋河等人闻讯后潜逃到外地一直不敢回家,而宋林还没有来得及外逃,就被警方抓捕归案。 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林违反文物保护法规,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,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罪名成立。 一审判决宣判后,被告人使用金属探测仪盗墓的宋林认罪伏法,表示服从判决。目前,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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